3月30日,記者從寧夏農業農村廳獲悉,為養護黃河水生生物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推動寧夏漁業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自4月1日起,我區將調整黃河寧夏段禁漁期制度。
調整后,禁漁時間為4月1日—7月31日。禁漁范圍包括黃河寧夏段397公里河段及入河溝、渠口等附屬水域,及沙湖自然保護區、西吉震湖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和清水河原州段黃河鯉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
按照規定,黃河寧夏段397公里河段及入河溝、渠口,禁漁期間禁止除“一人一桿一鉤”休閑垂釣外的所有捕撈作業類型,同時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收購、運輸、儲藏、銷售在黃河非法捕撈的漁獲物。沙湖自然保護區、西吉震湖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和清水河原州段黃河鯉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禁漁期間則禁止在核心區內開展一切捕撈作業類型。
據悉,禁漁工作由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撓、拖延禁漁工作。確因教學科研、馴養繁殖等特殊原因,需要采捕黃河天然漁業資源的,須經自治區農業農村廳批準,并按批準的時限、區域、限額捕撈。因增殖漁業資源起捕需在以上保護區起捕的,需就起捕水域、時間、規模及魚類品種、規格提前做好起捕計劃,并向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報備。(記者 張瑛 張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