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記者從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獲悉,為深入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強化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寧夏將從礦業權出讓登記權限、礦業權出讓程序、礦業權登記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財政出資地質勘查等方面進行規范和完善,為寧夏礦業綠色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根據我區最新出臺的《關于進一步規范礦業權出讓登記管理的通知》要求,礦業權出讓登記需嚴格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文件確定的權限分級負責,嚴禁違規越權出讓登記。礦業權出讓須在同級人民政府指導下,由自然資源部門會同發展改革、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實地踏勘、共同選址,合理確定擬設礦業權空間布局和出讓范圍。
我區礦業權登記事項將按照“統一審批系統、統一數據平臺、統一審核標準、統一辦理時限”原則,實行“全程網辦”業務模式,取消單獨申請采礦權變更生產規模登記和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評審事項。礦業權人辦理礦業權登記事項時,也無須再提交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批復文件或煤礦核準文件,但要在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延續登記。已劃定礦區范圍且有預留期限的探礦權在預留期到期后,無須辦理預留期延續,預留期內,探礦權人應在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保留探礦權。
我區還將繼續加強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礦產資源儲量報告評審備案也將嚴格按自然資源部有關規定執行。財政出資勘查項目形成時,作為處置礦業權出讓收益、礦業權出讓登記依據的礦產資源儲量報告不再進行備案,但應按規定權限提交相應自然資源部門組織評審。礦業權人因補充勘查、儲量監測、轉讓、上市融資等需要所形成的礦產資源儲量報告,自然資源部門不再組織評審。設區的市級自然資源部門將加強對轄區內礦山的儲量動態監督和礦山儲量年報審查管理。
在進一步規范財政出資地質勘查方面,我區要求財政出資地質勘查項目立項論證要統籌考慮項目實施可行性以及礦產開發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全區各級財政全額出資地質勘查項目不再新設置探礦權,憑項目任務書開展地質勘查工作,項目信息則納入全區地質勘查項目庫實施動態管理,與地質報告評審和壓覆礦產資源、礦業權重疊查詢有效銜接。全流程監督管理礦產資源規劃實施及礦業權出讓登記,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生態環境準入條件及產業政策的不得出讓。(記者 張唯)